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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流感疫情風險升高

作者 : 廖姿菁 資訊群組 : 健康中心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020184577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2年12月7日表示,香港於12月6日公布第2例H7N9流感確定病例,依現有流行病學資料評估應係在大陸地區廣東感染,不排除疫情已有向南方擴散的可能,顯示H7N9流感病毒持續存在,疫情威脅仍未解除,提醒學校及民眾仍須保持警覺。目前大陸地區廣東省及浙江省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維持為第二級:警示(Alert),其餘各省市(不含港澳)為第一級:注意(Watch),指揮中心提醒計劃前往疫區的民眾,務必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接觸禽鳥。
三、請依據「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應變處理作業流程」、「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消毒作業原則」及「因應H7N9流感疫情各級學校學生宿舍應變措施」等規定辦理,由 貴校各權責單位跨處室合作完備各項防疫措施,相關紀錄及資料留存備查。
四、因應H7N9流感疫情風險升高,學校處理作為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學校防疫小組應視疫情發展每週或定期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事宜,持續完善各項減災、整備、應變作為。
(二)請教職員工生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如有類流感症狀,請即戴口罩及就醫。
(三)請掌握教職員工生至境外病例地區交流或旅遊之名單,落實追蹤自主健康管理紀錄。
(四)請整備與購置校內相關防疫物資(含口罩、體溫計、消毒劑等)。
(五)請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教具等,並加強家禽場飼養環境之消毒作業。
(六)請加強宣導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應勤洗手、重衛生,前往大陸地區,應避免接觸禽鳥,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雞、鴨、鵝肉,以及禽類、蛋類須熟食等之衛教資訊。
(七)請確實依「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進行自主檢核,本府將不定期抽訪整備情形。
(八)請指定專人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H7N9流感防治專區」(http://www.cdc.gov.tw/)及教育部H7N9流感防疫專區網站(http://www.perdc.ntnu.edu.tw/anti-flu/)查閱最新疫情及衛教資訊,並持續運用各類管道加強防疫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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