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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乙案

作者 : 黃瓊慧 資訊群組 : 教導處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主旨:轉知教育部103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乙案,請轉知所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03006473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團體,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學校或團體,訂有員工帶薪學習相關規定、每年給予員工帶薪學習(非專指留職停薪者)、每年編列員工帶薪學習經費額度、其他與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者。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四、申請程序:申請單位請於期程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業管機關可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103年8月31日前,將符合規定之初審合格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教育部審查。
五、申請資料:申請單位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推動帶薪學習制度特色及成果摘要(5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六、檢附旨揭獎勵辦法與獎勵申請表各乙份,各機關可逕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輸入關鍵字「機關或雇主」即可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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