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疑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或第9款情事,調查期間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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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師疑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或第9款情事,調查期間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又其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後,教師評審委員會始決議暫時停聘,有關停聘作業執行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030035958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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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030035958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