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校景logo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駐點各分區中心學校

作者 : 黃瓊慧 資訊群組 : 教導處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主旨:有關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駐點各分區中心學校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心理師法第10條規定略以: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再查社會工作師法第13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另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下簡稱專輔人員)實施要點第4點第3項略以:地方政府依學生需求及地方教育特色,配置規劃駐區人力,並依其專業統籌調派為原則,規劃符合整體需求之模式辦理。
二、為落實本中心設立分區中心制度,以順利推展本縣三級預防輔導工作,專輔人員將全面改採駐點方式提供服務(如附件一),並維持原駐校服務(埔里國小),另偏遠地區學校則以調派模式處理。請各分區中心學校及駐點學校配合提供駐區專輔人員確認個案接受處遇時間,以利輔導進行及執行處遇性輔導必要之行政協助,例如:茶水、代訂便當等(如附件二)。
三、本中心亦將定期調查各級學校是否設有合格諮商晤談場所,俾利後續規劃符合各校整體需求之服務模式。
瀏覽數:
登入成功